(2014)大刑初字第00069号
裁判日期: 2014-10-29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大荔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张某、梁宁朝、陈某、党某某、王某、雷强、孙某某、张某、高某某、赵某、杨某某、杨某某1、王某某1、刘某某1、王某某1、程某某1、柴某某1犯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大荔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荔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张某,梁某某,党某某,陈某,王某,孙某某,高某某,赵某,杨某某,王某某,刘某某,柴某某,程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款,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