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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大刑初字第00069号

裁判日期: 2014-10-29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大荔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张某、梁宁朝、陈某、党某某、王某、雷强、孙某某、张某、高某某、赵某、杨某某、杨某某1、王某某1、刘某某1、王某某1、程某某1、柴某某1犯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大荔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荔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张某,梁某某,党某某,陈某,王某,孙某某,高某某,赵某,杨某某,王某某,刘某某,柴某某,程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款,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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