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普刑初字第542号

裁判日期: 2014-10-29

公开日期: 2018-09-28

案件名称

孙志军犯盗窃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普兰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普兰店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普兰店市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4)普刑初字第542号被告人孙志军盗窃一案,经本院审理,于2014年10月24日作出(2014)普刑初字第542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3页上数第9行“至2014年2月24日止”现更正为“至2015年2月24日止”。本裁定书与被补正的判决书同时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史秀琦人民陪审员  石玉双人民陪审员  王 梅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汤程成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