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普刑初字第542号
裁判日期: 2014-10-29
公开日期: 2018-09-28
案件名称
孙志军犯盗窃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普兰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普兰店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普兰店市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4)普刑初字第542号被告人孙志军盗窃一案,经本院审理,于2014年10月24日作出(2014)普刑初字第542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3页上数第9行“至2014年2月24日止”现更正为“至2015年2月24日止”。本裁定书与被补正的判决书同时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史秀琦人民陪审员 石玉双人民陪审员 王 梅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汤程成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