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定民一初字第02540号
裁判日期: 2014-10-29
公开日期: 2015-05-26
案件名称
韩帮检与张俊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帮检,张俊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定民一初字第02540号原告:韩帮检,个体户。被告:张俊生,居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韩帮检与被告张俊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张俊生下落不明,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李恩福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穆巧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