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承执裁字第00877号
裁判日期: 2014-10-29
公开日期: 2015-04-20
案件名称
王占和与陈淑芬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承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承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承执裁字第00877号申请执行人:王占和。被执行人:陈淑芬。本院在执行王占和与陈淑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淑芬已将法律文书规定的给付义务履行完毕,此案已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执行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承民终字第581号民事判决书。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米 山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梁智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