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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市中执字第1056号

裁判日期: 2014-10-28

公开日期: 2015-06-17

案件名称

(2013)市中执字第1056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某,孙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市中执字第1056号申请执行人:王某某。被执行人:孙某某。上列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2年8月27日审结。该案(2012)市中民初字第823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为保证该案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孙某某所有的位于枣庄市峄城区阴平镇中心街北(钙塑板厂相邻)田园饭店的房产。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白峰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孙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