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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象法执字第286号

裁判日期: 2014-10-28

公开日期: 2014-11-26

案件名称

钟怀斌与张文光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象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象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钟怀斌,张文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象法执字第286号申请执行人钟怀斌。被执行人张文光。本院在执行钟怀斌申请执行张文光关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审查,该案的法律文书没有生效,故要求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同意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象法执字第286号执行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覃尉权审判员  黄小俊审判员  覃柳平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韦 腾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