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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台民保字第460号

裁判日期: 2014-10-28

公开日期: 2014-12-01

案件名称

郑黎捷与邹宝华诉中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黎捷,邹宝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台民保字第460号原告郑黎捷,女,1988年3月21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鼓楼区。被告邹宝华,男,1975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台江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郑黎捷与被告邹宝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原告并提供了保全担保。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保全担保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原告郑黎捷的卡号为******中国建设银行银行卡内的存20000元,冻结期限为六个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庄章斌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许 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