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杭富商初字第1279号
裁判日期: 2014-10-28
公开日期: 2014-12-03
案件名称
倪瑞娟与孙晓中、浙江海宁汇丰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倪瑞娟,孙晓中,浙江海宁汇丰担保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富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杭富商初字第1279号原告:倪瑞娟。委托代理人:许昶。被告:孙晓中,被告:浙江海宁汇丰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夏羽。原告倪瑞娟与被告孙晓中、浙江海宁汇丰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5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10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倪瑞娟的委托代理人许昶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孙晓中、浙江海宁汇丰担保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倪瑞娟起诉称:2012年2月27日,被告孙晓中向原告借款人民币5000000元,并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归还时间为2012年5月27日止,被告浙江海宁汇丰担保有限公司作为连带保证人提供担保,合同约定了由富阳市人民法院管辖。上述借款逾期后,原告曾多次催讨,被告孙晓中仅于2013年1月5日归还了借款2700000元,余款2300000元至今未还,担保人也未尽担保责任。为此,原告起诉至本院,请求判令:1、被告孙晓中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300000元;2、被告浙江海宁汇丰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原告倪瑞娟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借款协议及银行付款通知各1份(原件),证明原、被告双方借款关系及原告支付借款5000000元的事实。被告孙晓中、浙江海宁汇丰担保有限公司未作答辩,也未向本院提交证据。对原告倪瑞娟提交的证据,被告孙晓中、浙江海宁汇丰担保有限公司未到庭质证,视为其放弃质证权利。经本院审查后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证据条件,本院予以认定。本院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及确认的有效证据,认定的事实如下:2012年2月27日,原、被告签订《借款协议》一份,协议约定:被告孙晓中向原告借款人民币5000000元,借款期限至2012年5月27日止,被告浙江海宁汇丰担保有限公司作为连带保证人提供担保,合同约定了由富阳市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原告于当天通过银行将上述款项5000000元汇入被告孙晓中账户。借款期满后,被告未按约归还借款,被告孙晓中于2013年1月5日归还了借款2700000元,余款2300000元至今未还,担保人也未尽担保责任。本院认为:原、被告于2012年2月27日签订《借款协议》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协议签订后原告依约支付借款,履行了借款合同出借人的义务。借款时双方明确约定归还期限,但被告孙晓中未按约归还属于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对原告要求被告孙晓中归还借款2300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浙江海宁汇丰担保有限公司在借款协议中明确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虽未约定保证期限,但根据被告归还2700000元事实可以确定,原告已向两被告主张了权利,故原告要求被告浙江海宁汇丰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孙晓中、浙江海宁汇丰担保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自动放弃诉讼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孙晓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倪瑞娟借款本金2300000元;被告浙江海宁汇丰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3040元,由被告孙晓中负担,被告浙江海宁汇丰担保有限公司连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为工商银行湖滨支行,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12×××68】。审 判 长 陈健平人民陪审员 周爱根人民陪审员 姜仲民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代书 记员 蒋露英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