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萨法执字第438号
裁判日期: 2014-10-28
公开日期: 2014-11-27
案件名称
张晓东申请执行蔚庆龙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晓东,蔚庆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萨法执字第438号申请执行人张晓东。被执行人蔚庆龙。本院在执行(2014)萨法执字第438号张晓东申请执行蔚庆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的工资冻结,因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4)萨友商初字第33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苏同岩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吕春辉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