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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萨法执字第438号

裁判日期: 2014-10-28

公开日期: 2014-11-27

案件名称

张晓东申请执行蔚庆龙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晓东,蔚庆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萨法执字第438号申请执行人张晓东。被执行人蔚庆龙。本院在执行(2014)萨法执字第438号张晓东申请执行蔚庆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的工资冻结,因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4)萨友商初字第33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苏同岩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吕春辉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