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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南民二初字第00278号

裁判日期: 2014-10-28

公开日期: 2014-11-24

案件名称

王坤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滁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坤,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

案由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南民二初字第00278号原告:王坤,男,1981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全椒县。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负责人:谢嗣俊,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扬,公司员工。委托代理人:聂晓磊,公司员工。原告王坤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险滁州支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6月10日立案受理,因案情复杂、争议较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唐超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郝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