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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二中行监字第0057号

裁判日期: 2014-10-28

公开日期: 2015-01-05

案件名称

佟盛群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驳回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赔偿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再 审 申 请 通 知 书(2014)二中行监字第0057号佟盛群:你为被申请人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不服本院(2014)二中行终字第17号行政判决,以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为由,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经审查,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被申请人负责天津市河西区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其具有作出被诉征收补偿决定的主体资格及法定职权。涉案证据证明,房屋征收部门与你未能达成补偿协议,经房屋征收部门申请,被申请人依法按照该片征收补偿方案作出了征收补偿决定。被诉征收补偿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对你的征收补偿方案不违反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原审判决并无不当。综上,你对本案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你的再审申请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