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户执字第00490号
裁判日期: 2014-10-28
公开日期: 2014-12-09
案件名称
郭强与王健借款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强,王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户执字第00490号申请执行人郭强,男,汉族。被执行人王健,男,1982得6月21日生,汉族。申请执行人郭强与被执行人王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郭强依据已发生效力的(2013)户民初字第01092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王健给付案件款3500元,并承担执行费5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已达成和解协议,该协议正在履行中。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户执字第00490号案件的执行。一方当事人不按和解协议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据本裁定书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高 峰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建民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