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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商执字第484号

裁判日期: 2014-10-28

公开日期: 2014-11-19

案件名称

张永法申请执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商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永法,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商执字第484号申请执行人张永法,男,汉族,1952年12月12日出生,住商城县。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永法与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执行本院(2014)商民初字第325号民事判决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杨青松执行员  张 艳执行员  冯郁峰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向依林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