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雨民一初字第01385号

裁判日期: 2014-10-27

公开日期: 2015-06-02

案件名称

叶运霞与陈默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叶运霞,陈默

案由

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雨民一初字第01385号原告:叶运霞,女,1957年7月16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张有杰,安徽夏商周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默,男,1978年1月18日生,汉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叶运霞与被告陈默继承纠纷一案中,由于案件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许华珍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汪德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