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雨民一初字第01385号
裁判日期: 2014-10-27
公开日期: 2015-06-02
案件名称
叶运霞与陈默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叶运霞,陈默
案由
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雨民一初字第01385号原告:叶运霞,女,1957年7月16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张有杰,安徽夏商周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默,男,1978年1月18日生,汉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叶运霞与被告陈默继承纠纷一案中,由于案件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许华珍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汪德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