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北民执字第794号
裁判日期: 2014-10-27
公开日期: 2014-12-29
案件名称
李丽坤诉唐山日昌连锁通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丽坤,唐山日昌连锁通讯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北民执字第794号申请执行人李丽坤,女,汉族。被执行人唐山日昌连锁通讯有限公司地址唐山市路北区文化路16号本院在执行李丽坤诉唐山日昌连锁通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查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北民执字第794号案件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范福存代理审判员 刘新伟代理审判员 王 骞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马 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