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南执申字第00067号
裁判日期: 2014-10-27
公开日期: 2014-12-17
案件名称
阜南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张涛、刘成琴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4)南执申字第00067号张涛、刘成琴:本院已立案受理阜南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执行你们社会抚养费征收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限你于二○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前,按照阜南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阜人口征决(2013)25230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中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则强制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