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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鄂罗田法执字第00066-6号

裁判日期: 2014-10-27

公开日期: 2014-12-11

案件名称

瞿金奎与瞿博文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执行裁定书

法院

罗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罗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瞿金奎,瞿博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八十条

全文

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鄂罗田法执字第00066-6号申请执行人瞿金奎。被执行人瞿博文。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卾罗田凤民一初字第00146号民事判决书,于2014年3月11日向被执行人瞿博文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向瞿金奎支付人民币477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瞿博文在中国工商银行罗田支行的账户存款予以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肖丰玉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雷 燕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