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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阿市民初字第3246号

裁判日期: 2014-10-27

公开日期: 2015-01-20

案件名称

刘宝银诉付建业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阿克苏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宝银,付建业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二百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阿市民初字第3246号原告刘宝银。被告付建业。原告刘宝银诉被告付建业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9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石少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宝银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付建业经本院传票传唤逾期未到庭,本案现已依法缺席审理终结。原告刘宝银诉称:2011年12月4日,被告在原告经营的建筑设备租赁站租用建��设备,租金22014.4元。2013年1月16日,被告又租赁了租金为57805元的建筑设备。原告多次向被告追要所欠租金,被告均以他人欠其款项拖延未付为由推诿拒付。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依法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租金79819.4元,支付延期滞纳金11963元。被告付建业既未到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状。原告为证实自己的主张向本院提交下列证据: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用以证明原告是阿克苏市晨兴建筑设备租赁站的业主;被告未到庭质证;本院确认该证据对本案具有证明效力。2、2011年12月4日、2013年1月16日署名为付建业的欠条两张,用以证明被告欠原告租金79819.4元;被告未到庭质证;因为被告2011年12月4日出具的欠条中,欠款金额大写为贰万贰仟元,依据法律规定,大小写不一致时,应以大写金额为准,所以本院确认上述证据对本案具有证明���力,但对实际欠款金额本院应按法律规定确认。3、2011年6月7日、6月13日、6月30日原被告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用以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租赁关系;被告未到庭质证;本院确认上述证据对本案具有证明效力。被告付建业未提交证据。本院通过对上述原、被告所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分析、认证后,确定以下案件事实:原告刘宝银系阿克苏市晨兴建筑设备租赁站的业主。2011年6月7日、6月13日、6月30日,原被告签订三份租赁合同,约定由原告给被告租赁钢管、模板等建筑设备,钢管每米每天租金0.025元,模板每块每天0.19元,租金每15天结算一次。合同签订后,原告按合同约定将租赁物交付被告使用。2011年12月4日,原告与被告结算后,被告给原告出具欠条一张,内书“欠到租金22014.4元正(贰万贰仟元正)付建业”。2013年1月16日,原告与被告结算后,被告给原告出具欠条一张,内书“欠到租费57805元(伍万柒仟捌佰零伍元)付建业”。此后,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被告均以种种理由推诿拒付,原告遂诉至本院。本院认为:公民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本案原告刘宝银与被告付建业签订的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属合法有效的合同,原被告理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现被告尚欠原告租金79805元,有被告出具的欠条为证,足以认定。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租金的主张,本院应按法律规定核算后予以支持。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延期滞纳金11936元,因为原被告所签订的租赁合同中虽然约定“租金每十五天结算一次”,但未明确支付租金的时间,而2011年12月4日、2013年1月16日,原被告双方结算时被告出具欠条明确所欠租金金额的行为、应视为原被告双方解除了租赁合同,确认了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及所欠债务的金额,但也未名明确支付时间,所以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延期滞纳金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被告付建业经本院合法传唤逾期未到庭,理应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二百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百零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缺席判决如下:一、被告付建业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刘宝银租赁费79805元;二、驳回原告刘宝银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从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案件受理费2095元,减半收取1047元,由被告付建业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石少波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孟唤唤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