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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万源执字第968号

裁判日期: 2014-10-27

公开日期: 2014-10-29

案件名称

万国民与XX发、王冬梅退伙协议纠纷案(2014)万源执字第968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万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万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万国民,XX发,王冬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万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万源执字第968号申请执行人万国民,男汉族,高中文化,住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被执行人XX发,男,汉族,初中文化,住四川省万源市竹峪镇。被执行人王冬梅,女汉族,初中文化,住址同上,系被执行人XX发之妻。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万源民初字第2065号民事调解书,于2014年10月16日向二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责令二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王冬梅的银行存款20000.00元予以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周康勇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陈永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