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江法执字第488号
裁判日期: 2014-10-27
公开日期: 2016-01-08
案件名称
执行决定书
法院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06)江法执字第488号本院在执行(2006)江法执字第488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李家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李家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刘林培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