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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三中民终字第13062号

裁判日期: 2014-10-27

公开日期: 2014-12-26

案件名称

康进与韩碧金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三中民终字第13062号本院2014年10月20日对上诉人康进与被上诉���韩碧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三中民终字第10961号民事判决书,文字上有笔误,应予更正,现裁定如下:(2014)三中民终字第10961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页第三行“(2014)三中民终字第10961号”应为“(2014)三中民终字第13062号”。审 判 长  蒋 巍代理审判员  霍思宇代理审判员  李 冉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罗雅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