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三中民终字第13062号
裁判日期: 2014-10-27
公开日期: 2014-12-26
案件名称
康进与韩碧金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三中民终字第13062号本院2014年10月20日对上诉人康进与被上诉���韩碧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三中民终字第10961号民事判决书,文字上有笔误,应予更正,现裁定如下:(2014)三中民终字第10961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页第三行“(2014)三中民终字第10961号”应为“(2014)三中民终字第13062号”。审 判 长 蒋 巍代理审判员 霍思宇代理审判员 李 冉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罗雅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