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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林法执字第54号

裁判日期: 2014-10-27

公开日期: 2014-11-19

案件名称

陈杰与郝保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林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林法执字第54号陈杰诉郝保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依法将郝保君在你行存款予以冻结六个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魏玉莲审判员 :彭国喜审判员 :石建青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峥嵘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