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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后法执字第490号

裁判日期: 2014-10-27

公开日期: 2014-12-09

案件名称

杜磊智与杨占久、杨占奎、李玉芝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终结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杜磊智,杨占久,李玉芝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后法执字第490号申请人杜磊智,男,28岁,汉族,无业,住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被执行人杨占久,男,50岁,汉族,个体,住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被执行人杨占久,男,51岁,汉族,个体,住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被执行人李玉芝,女,52岁,汉族,个体,住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本院执行杜磊智申请杨占久、杨占奎、李玉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科左后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后民初字第39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于2014年5月15日移送到我院执行局。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依法扣押了被执行人杨占奎所有房权证号为第102112的房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科左后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后民初字第39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呼格吉勒图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彭 宏 岩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