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陵执字第348号
裁判日期: 2014-10-26
公开日期: 2015-07-22
案件名称
杨兰凤与德州富丽达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博利特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凯富隆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兰凤,德州富丽达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博利特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凯富隆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陵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陵执字第348号申请执行人杨兰凤,女,汉族,1950年12月出生,住德州市。被执行人德州富丽达新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付巨峰被执行人山东博利特电池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付巨峰被执行人山东凯富隆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东昊本院在执行杨兰凤与德州富丽达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博利特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凯富隆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陵商初字第560号民事判决书内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黄红旗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赵玉亮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