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洮福民初字第86号

裁判日期: 2014-10-25

公开日期: 2016-09-14

案件名称

徐某某与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洮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某某,李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洮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洮福民初字第86号原告徐某某。被告李某某。本院在审理原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徐某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某某撤回起诉。审判员  李斌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赵越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