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洮福民初字第86号
裁判日期: 2014-10-25
公开日期: 2016-09-14
案件名称
徐某某与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洮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某某,李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洮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洮福民初字第86号原告徐某某。被告李某某。本院在审理原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徐某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某某撤回起诉。审判员 李斌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赵越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