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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自流执字第118号

裁判日期: 2014-10-24

公开日期: 2014-12-05

案件名称

袁刚申请执行黄锡禄案其他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扣划)

法院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自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袁某,黄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自流执字第118号申请执行人袁某,男,1964年9月6日出生,汉族,自贡市人,个体工商户,住自贡市大安区。被执行人黄某某,女,1948年7月24日出生,汉族,自贡市某厂退休职工,住自贡市高新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2)自流民初字第835号民事调解书,于2014年4月4日向被执行人黄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黄某某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05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余运河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文 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