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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内执字第468号

裁判日期: 2014-10-24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袁国志申请执行河南XX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内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黄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袁国志,河南XX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黄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内执字第468号申请执行人袁国志,男,1979年6月6日生,汉族。被执行人河南XX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袁国志与河南XX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袁国志2014年10月24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内黄县人民法院(2013)内城民初字第12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刘晓林审 判 员  崔军胜助理审判员  刘军伟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苏相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