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站民二初字第00170号
裁判日期: 2014-10-24
公开日期: 2015-12-16
案件名称
董鹏新诉冯飞飞、许美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鹏新,冯飞飞,许美琦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站民二初字第00170号原告董鹏新,男,1986年7月22日生,汉族。被告冯飞飞,男,1988年9月22日生,汉族。被告许美琦,女,1987年8月30日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董鹏新诉被告冯飞飞、许美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冯飞飞正在被羁押中,无法开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员 赵 民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代书记员 孙天尧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