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颍民一初字第01525号
裁判日期: 2014-10-24
公开日期: 2015-06-10
案件名称
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颍民一初字第01525号本院2014年10月21日对原告黄文虎诉被告安徽绿源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江可勋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颍民-初字第01525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该判决书中的“安徽绿园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均补正为“安徽绿源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审 判 长 姜允明人民陪审员 汤 峰人民陪审员 李先坤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陈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