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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颍民一初字第01525号

裁判日期: 2014-10-24

公开日期: 2015-06-10

案件名称

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颍民一初字第01525号本院2014年10月21日对原告黄文虎诉被告安徽绿源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江可勋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颍民-初字第01525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该判决书中的“安徽绿园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均补正为“安徽绿源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审 判 长  姜允明人民陪审员  汤 峰人民陪审员  李先坤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陈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