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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鄂黄陂行非执一字第00130号

裁判日期: 2014-10-24

公开日期: 2014-12-11

案件名称

武汉市黄陂区环境保护局执行案裁定书(2)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武汉市黄陂区环境保护局,海之洁织物洗涤(武汉)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鄂黄陂行非执一字第00130号申请执行人武汉市黄陂区环境保护局。法定代表人江秀国:该局局长。被执行人海之洁织物洗涤(武汉)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素文,该公司负责人。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陂环罚字(2014)第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14年7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2014年9月11日以(2013)鄂黄陂行非审执字第00194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并于2014年10月13依法立案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武汉市黄陂区环境保护局自愿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武汉市黄陂区环境保护局陂环罚字(2014)第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朱新文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成 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