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大民(商)初字第10615号
裁判日期: 2014-10-24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李景义与北京华源之星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景义,北京华源之星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大民(商)初字第10615号原告李景义,男,1955年8月24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冯春光,北京市博涵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华源之星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孙村组团物顺北路北侧5号。法定代表人寇臣,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贾向军,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李景义与被告北京华源之星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之星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景义的委托代理人冯春光,被告华源之星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贾向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李景义诉称:2013年6月,华源之星公司因资金周转问题向李景义借款。2013年6月27日,李景义委托北京兴达信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向华源之星公司开具转账支票一张(支票号12664692,人民币150万元)。基于信任,双方未签订借款合同,仅由华源之星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寇臣出具了一份借条,内容为:今借李景义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整,到2013年9月26日还清,并由华源之星公司加盖公章,寇臣签字。后经查实,上述转账支票在华源之星公司领取后将款项打入案外人北京以食为天国际粮食贸易有限公司账户。至2013年9月26日,对方未如期偿还借款。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华源之星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50万元及逾期利息(以150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9月2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被告华源之星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原告李景义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予以证明:1、借条;2、银行转帐支票;3、支票存根;4证明。被告华源之星公司辩称:对李景义起诉的本金以及利息均没有异议。华源之星公司同意支付,但近期无法支付。被告华源之星公司未向本院提交证据。经本院庭审质证及审查核实,被告华源之星公司对原告李景义提交的证据1-4的真实性均无异议,本院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均予以确认。经审理查明:2013年6月27日,华源之星公司向李景义出具了一份借条,内容为:今借李景义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整,到2013年9月26日还清。该借条上盖有华源之星公司公章,并有华源之星公司法定代表人寇臣签字。根据原告李景义提交的支票存根,2013年6月27日,李景义委托北京兴达信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开具转账支票一张,支票号12664692,金额为人民币150万元。北京兴达信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出具书面证明,内容为:2013年6月26日,本公司开具的转账支票,支票号12664692,人民币150万元,系依据李景义指示将其个人存放在公司账户上的现金以支票方式转出,与本公司无关。被告华源之星公司承认上述150万元款项均用于公司经营,但该项借款至今尚未偿还。以上事实,有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及庭审记录等在案佐证。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本案中,李景义提交的借条、支票存根,华源之星公司认可其真实性。上述证据可以证明李景义与华源之星公司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华源之星公司应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故李景义要求华源之星公司返还借款本金150万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关于李景义要求华源之星公司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请求,未超出法律规定范围,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北京华源之星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景义借款本金一百五十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一百五十万元为基数,自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一万八千九百七十六元,由被告北京华源之星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李景义)。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 判 长 刘虎成人民陪审员 张国庆人民陪审员 刘辉英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赵家禹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