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芜经开民一初字第00463-2号
裁判日期: 2014-10-23
公开日期: 2016-12-16
案件名称
张美兰与曹学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美兰,曹学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芜经开民一初字第00463-2号原告:张美兰,女,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马塘区河南二街**号*户。被告:曹学军,男,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大桥镇上闸行政村葛圩**号。原告张美兰诉被告曹学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俞泽迪人民陪审员 陈世富人民陪审员 胡 萍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李舒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