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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芜经开民一初字第00463-2号

裁判日期: 2014-10-23

公开日期: 2016-12-16

案件名称

张美兰与曹学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美兰,曹学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芜经开民一初字第00463-2号原告:张美兰,女,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马塘区河南二街**号*户。被告:曹学军,男,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大桥镇上闸行政村葛圩**号。原告张美兰诉被告曹学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俞泽迪人民陪审员  陈世富人民陪审员  胡 萍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李舒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