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名山民初字第1324号
裁判日期: 2014-10-23
公开日期: 2014-11-19
案件名称
原告许道俊与被告雅安市世外桃源蔬菜种植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雅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道俊,雅安市世外桃源蔬菜种植有限公司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名山民初字第1324号原告许道俊,男,生于1964年1月12日,汉族,住雅安市名山区蒙阳镇。被告雅安市世外桃源蔬菜种植有限公司,住所地雅安市名山区蒙顶山镇。法定代表人付燕。本院在审理原告许道俊与被告雅安市世外桃源蔬菜种植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许道俊未按受理通知书的规定,自收到受理通知书次日起的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长 叶正刚人民陪审员 陈 琼人民陪审员 罗晓玲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唐双萍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