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鄂赤壁民初字第01397号
裁判日期: 2014-10-23
公开日期: 2014-11-21
案件名称
佘菊珍诉苍南县忠诚人才服务有限公司湖北赤壁分公司、湖北赤壁华盛纺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佘菊珍,苍南县忠诚人才服务有限公司湖北赤壁分公司,湖北赤壁华盛纺织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赤壁民初字第01397号原告佘菊珍,女,1957年9月23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付明玉,赤壁市赤马港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苍南县忠诚人才服务有限公司湖北赤壁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悌职,公司经理。被告湖北赤壁华盛纺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上教,公司经理。二被告委托代理人邹鄂军,赤壁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佘菊珍与被告苍南县忠诚人才服务有限公司湖北赤壁分公司、湖北赤壁华盛纺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佘菊珍于2014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佘菊珍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佘菊珍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为5元由原告佘菊珍负担。审判员 洪艳丽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宋 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