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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佛中法立民申字第187号

裁判日期: 2014-10-23

公开日期: 2015-06-15

案件名称

舒玉萍与何兆文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舒玉萍,何兆文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佛中法立民申字第187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舒玉萍,女,汉族,1959年6月9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何兆文,男,汉族,1974年2月4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再审申请人舒玉萍因与被申请人何兆文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佛中法民一终字第15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舒玉萍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 判 长  耿 翔审 判 员  侯旭东代理审判员  温颖聪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杨美茵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