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岚民保字第307-2号

裁判日期: 2014-10-23

公开日期: 2015-08-10

案件名称

牟善宗与王允茂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二)

法院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日照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牟善宗,王允茂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零四条

全文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岚民保字第307-2号申请人牟善宗。被申请人王允茂。申请人牟善宗与被申请人王允茂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14年10月20日作出(2014)岚民保字第307-1号民事裁定书。现登记车主提供50000元现金担保,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王允茂驾驶的鲁L×××××挂号牌重型平板半挂车一辆的扣押。代理审判员  于红梅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李 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