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岚民保字第307-2号
裁判日期: 2014-10-23
公开日期: 2015-08-10
案件名称
牟善宗与王允茂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二)
法院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日照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牟善宗,王允茂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零四条
全文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岚民保字第307-2号申请人牟善宗。被申请人王允茂。申请人牟善宗与被申请人王允茂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14年10月20日作出(2014)岚民保字第307-1号民事裁定书。现登记车主提供50000元现金担保,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王允茂驾驶的鲁L×××××挂号牌重型平板半挂车一辆的扣押。代理审判员 于红梅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李 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