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集执行字第1021号
裁判日期: 2014-10-23
公开日期: 2014-12-18
案件名称
石狮市华晨纺织商贸有限公司与厦门瑞宣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石狮市华晨纺织商贸有限公司,厦门瑞宣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集执行字第1021号申请执行人石狮市华晨纺织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施奕森,总经理。被执行人厦门瑞宣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余伟毅,总经理。申请执行人石狮市华晨纺织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厦门瑞宣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集民初字第165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4年6月6日受理立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查封被执行人厦门瑞宣服饰有限公司名下所有财产,并已进入评估拍卖程序。鉴于被执行人财产正在评估拍卖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刘 洋审 判 员 王志鹏代理审判员 连品方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陈志鑫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