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浙温知民初字第254号
裁判日期: 2014-10-22
公开日期: 2014-11-07
案件名称
郭德平与朱世平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温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德平,朱世平
案由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浙温知民初字第254号原告郭德平。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陈琨。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汪丽敏。被告朱世平。原告郭德平为与被告朱世平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于2014年10月16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依法于当日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郭德平于2014年10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郭德平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德平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郭德平负担。审 判 长 潘爽爽审 判 员 蔡卓森人民陪审员 李超超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陈 律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