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黄民初字第8950号
裁判日期: 2014-10-22
公开日期: 2015-12-11
案件名称
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张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黄民初字第8950号原告:王某。被告:张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0月22日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王某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某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某负担。审判员 王 倩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李佳颖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