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台玉商初字第2702号
裁判日期: 2014-10-22
公开日期: 2014-12-04
案件名称
潘云胜与潘素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玉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玉环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潘云胜,潘素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浙江省玉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台玉商初字第2702号原告:潘云胜。被告:潘素英。本院在审理原告潘云胜与被告潘素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潘云胜经本院通知未交纳诉讼费,也未申请缓交,故本院按自动撤诉处理。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 判 员 叶宝英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代理书记员 林 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