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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泗执字第552号

裁判日期: 2014-10-22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王某甲与王某乙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泗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泗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泗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泗执字第552号申请执行人:王某甲被执行人:王某乙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5年5月13日审结。该案(2015)泗商初字第341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王某乙,在你处(工行泗水支行)62220216020254875421号账户存款贰万元整(20000.00)。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徐霞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璐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