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深罗法执二字第1519号
裁判日期: 2014-10-22
公开日期: 2014-12-06
案件名称
韦霄立与盛思尧其他民事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4)深罗法执二字第1519号申请执行人韦霄立与被执行人盛思尧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4)深罗法民一初字第149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强制执行,依法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盛思尧银行账户存款,扣划金额为人民币25446.83元。本案执行款人民币25446.83元已划拨至申请执行人账户。对于其他为清偿的债务,本院经查证:经到国土、银行、车管所、证券、工商等部门查询,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被控制的财产已经处分完毕,但是仍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鉴于被执行人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次执行程序暂无必要继续进行,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重新启动。因此,本案可予结案,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对未实现债权部分可持本通知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现通知如下:本院(2014)深罗法执二字第1519号案予以执行结案。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