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湛雷法刑初字第388号
裁判日期: 2014-10-22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黄某甲容留他人吸毒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雷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雷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某
案由
容留他人吸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五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雷州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4)湛雷法刑初字第388号公诉机关雷州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某某,男,1983年12月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广东省雷州市人。因涉嫌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3年12月2日被抓获并羁押,同月3日被刑事拘留,2014年1月8日被逮捕。现押于雷州市看守所。雷州市人民检察院以雷检诉刑诉(2014)39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唐某某、黄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4年8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公诉机关雷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林劲杨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期间,因被告人唐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脱逃,本院于2014年十月二十一日决定中止对被告人唐某某的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雷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雷州市8号公馆娱乐有限公司于2013年2月5日成立,经营范围是自助式卡拉OK,股东是温湛、游和鸣、杨福全。温湛是该公司的法人代表、执行董事兼经理,监事是杨福全。该公司聘请唐某某为经理、黄某某为部长,负责雷州市8号公馆娱乐城的具体管理工作,按照公司的内部巡查制度,由被告人唐某某、黄某某及领班施宏英、王秋余负责对各个包厢进行巡查。2013年11月30日凌晨1时许,湛江市公安局对雷州市8号公馆娱乐城进行统一清查,当场抓获被告人唐某某、黄某某,查获雷州市8号公馆娱乐城V112、V118、V205、VIP包厢里吸食毒品的人员30多人,并在V112、V118、V205、VIP包厢里缴获可疑毒品及吸毒工具一批。经湛江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缴获的可疑毒品均检见氯胺酮或MDMA成份。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唐某某、黄某某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请本院依法判处。经审理查明:雷州市8号公馆娱乐有限公司于2013年2月5日成立,经营范围是自助式卡拉OK,股东是温湛、游和鸣、杨福全。温湛是该公司的法人代表、执行董事兼经理,监事是杨福全。该公司聘请唐某某为经理、黄某某为部长,负责雷州市8号公馆娱乐城的具体管理工作,按照公司的内部巡查制度,由被告人唐某某、黄某某及领班施宏英、王秋余负责对各个包厢进行巡查。2013年11月30日凌晨1时许,湛江市公安局出动大批警力对雷州市8号公馆娱乐城进行统一清查,当场抓获被告人唐某某、黄某某,查获雷州市8号公馆娱乐城V112、V118、V205、VIP包厢里吸食毒品的人员30多人,并在V112、V118、V205、VIP包厢里缴获可疑毒品及吸毒工具一批。经湛江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缴获的可疑毒品均检见氯胺酮或MDMA成份。上述事实,被告人黄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检察机关提交的并经过庭审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扣押的毒品、吸毒工具等物证;2、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被告人唐某某、黄某某的户籍资料、到案经过、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书证;3、证人陈某某、许某某、谭某某、林某某、王某某等人的证言;4、被告人唐某某、黄某某及同案人温湛、游和鸣、杨福全的供述与辩解;5、毒品鉴定意见;6、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为多名吸毒人员提供吸毒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黄某某能当庭自愿坦白认罪,态度较好,本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虽然直接参与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活动,但所起作用相对较小,故本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扣押在案的财物:毒品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及吸毒工具一批,属违禁品,应当没收销毁。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保护公民的身心健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黄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12月2日起至2014年12月1日止。罚金已缴纳。)二、扣押的毒品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及吸毒工具一批没收销毁。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李培林审 判 员 王 乔人民陪审员 吴守文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谢江南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