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华民初字第612号
裁判日期: 2014-10-22
公开日期: 2014-12-05
案件名称
范彩萍诉周文昌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华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华池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范某某,周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华池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华民初字第612号原告范某某被告周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范某某诉被告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0月22日提出撤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范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范某某负担150元,退付150元。代理审判员 甄博生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王 飞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