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金浦商初字第2239号
裁判日期: 2014-10-22
公开日期: 2015-07-29
案件名称
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浦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金浦商初字第2239号本院2014年10月10日对原告周献伟与被告汪方浩、江必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金浦商初字第2239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遗漏,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2014)金浦商初字第2239号民事判决书的第3页第4行应增加“支付律师费2500元”。审 判 员 郑向丽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本件与原件核对无误代书记员 江 帆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