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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金浦商初字第2239号

裁判日期: 2014-10-22

公开日期: 2015-07-29

案件名称

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浦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金浦商初字第2239号本院2014年10月10日对原告周献伟与被告汪方浩、江必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金浦商初字第2239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遗漏,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2014)金浦商初字第2239号民事判决书的第3页第4行应增加“支付律师费2500元”。审 判 员 郑向丽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本件与原件核对无误代书记员 江 帆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