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青法商初字第979号
裁判日期: 2014-10-22
公开日期: 2015-11-09
案件名称
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朱召全、祝金华、祝宝亭、黄瑞华、闫德昌、王新美、祝法家、祝红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青法商初字第979号本院于2014年9月22日对原告山东青州农村商业���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朱召全、祝金华、祝宝亭、黄瑞华、闫德昌、王新美、祝法家、祝红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青法商初字第979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本院(2014)青法商初字第979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页第十二行中的“祝宝亭”应为“朱召全”。代理审判员 傅安伟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郑帅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