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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青法商初字第979号

裁判日期: 2014-10-22

公开日期: 2015-11-09

案件名称

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朱召全、祝金华、祝宝亭、黄瑞华、闫德昌、王新美、祝法家、祝红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青法商初字第979号本院于2014年9月22日对原告山东青州农村商业���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朱召全、祝金华、祝宝亭、黄瑞华、闫德昌、王新美、祝法家、祝红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青法商初字第979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本院(2014)青法商初字第979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页第十二行中的“祝宝亭”应为“朱召全”。代理审判员  傅安伟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郑帅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