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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漯法执字第40号

裁判日期: 2014-10-22

公开日期: 2014-12-18

案件名称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重庆林博贸易有限公司、林华平和张文静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漯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林博贸易有限公司,林华平,张文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漯法执字第40号申请执行人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漯河市。法定代表人王伟,董事长。被执行人重庆林博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法定代表人林华平。被执行人林华平,男,住重庆市九龙坡区。被执行人张文静,女,住重庆市九龙坡区。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的(2014)漯民三初字第13号民事调解书于2014年10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重庆林博贸易有限公司、林华平、张文静价值969万元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振宽审判员  吴波宁审判员  郭伟超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冉 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