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漯法执字第40号
裁判日期: 2014-10-22
公开日期: 2014-12-18
案件名称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重庆林博贸易有限公司、林华平和张文静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漯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林博贸易有限公司,林华平,张文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漯法执字第40号申请执行人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漯河市。法定代表人王伟,董事长。被执行人重庆林博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法定代表人林华平。被执行人林华平,男,住重庆市九龙坡区。被执行人张文静,女,住重庆市九龙坡区。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的(2014)漯民三初字第13号民事调解书于2014年10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重庆林博贸易有限公司、林华平、张文静价值969万元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振宽审判员 吴波宁审判员 郭伟超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冉 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