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松法执字第2355号
裁判日期: 2014-10-22
公开日期: 2017-01-07
案件名称
冯志强依据我院(2014)松民初字第52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王凤堂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冯志强,王凤堂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松法执字第2355号申请执行人冯志强,男,42岁,汉族,个体工商户,现住赤峰市红山区。被执行人王凤堂,男,出生年月不详,民族不详,职业不详,现住赤峰市松山区。本院在执行冯志强依据我院(2014)松民初字第52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王凤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松山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4)松民初字第520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文福审判员 袁 华审判员 刘建军二0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陆广华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