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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硚口仁民初字第00331号

裁判日期: 2014-10-22

公开日期: 2015-12-11

案件名称

刘某与万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万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硚口仁民初字第00331号原告刘某,女,1987年9月24日出生,汉族,武汉市人。被告万某,男,1980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武汉市人。本院在审理张某与姚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本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刘再安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聂士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