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硚口仁民初字第00331号
裁判日期: 2014-10-22
公开日期: 2015-12-11
案件名称
刘某与万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万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硚口仁民初字第00331号原告刘某,女,1987年9月24日出生,汉族,武汉市人。被告万某,男,1980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武汉市人。本院在审理张某与姚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本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刘再安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聂士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