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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粤高法民申字第1759号

裁判日期: 2014-10-22

公开日期: 2015-04-16

案件名称

深圳市龙园山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龙园意境华府管理处,深圳市龙园山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吴梅枝,丁旋劳动合同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深圳市龙园山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龙园意境华府管理处,深圳市龙园山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吴梅枝,丁旋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粤高法民申字第1759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深圳市龙园山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龙园意境华府管理处。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负责人:庄丽丽。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深圳市龙园山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岗路****号。法定代表人:崔冰岩,总经理。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吴梅枝,女,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址:湖北省京山县。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丁旋,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再审申请人深圳市龙园山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龙园意境华府管理处(以下简称龙园意境管理处)、深圳市龙园山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园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吴梅枝、丁旋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深中法劳终字第173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再审申请人龙某意境管理处、龙某公司申请再审称:1、本案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二审判决依据的《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是广东省劳动厅发布的,其大部分内容已被修改,其并不是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规,不能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本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丧葬补助费应由劳动保险基金支付,而吴梅枝、丁旋均不符合供养亲属条件,不能要求一次性抚恤金。2、本案关键证据未予以查实认定,直接导致判决错误。丁广兴属非因工死亡,且其在入职时和生病后,曾向公司作出保证,不购买社会保险和工作期间旧病复发由其自己承担责任。据此,请求立案再审。本院认为,《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是现行有效的地方性部门规章,不存在违反上位法的问题,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不相抵触。且吴梅枝无固定职业,丁旋在申请仲裁后才大学毕业工作,吴梅枝和丁旋符合申请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法定条件情形。二审判决判令龙某意境管理处向吴梅枝和丁旋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龙某公司承担补偿清偿责任并无不当。龙某意境管理处和龙某公司认为二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其不应向吴梅枝、丁旋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至于丁某甲兴在职期间所写的保证,并不影响吴梅枝、丁旋向龙某意境管理处主张丧葬补助费及一次性抚恤金,龙某意境管理处、龙某公司据此主张吴梅枝、丁旋无权向其主张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综上,再审申请人龙某意境管理处、龙某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深圳市龙园山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龙园意境华府管理处、深圳市龙园山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审 判 长  孙桂宏代理审判员  蓝中伟代理审判员  赵盛和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黄淑婷 来源: